8 報表制度
8.1 報表制度是對通信系統實施有效控制和科學管理的基本手段,各載波站必須認真執(zhí)行,并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運行情況。
8.2 各類報表應嚴格按要求填寫,做到內容真實、字跡清晰。
8.3 載波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由值班員向載波業(yè)務領導站報告當日運行情況。
8.4 載波業(yè)務領導站應在每月5日前,將所轄站、段上月載波通信統計表(報表格式見DLT544附錄B中的附表)上報省局或網局載波通信主管部門。
8.5 網局、直屬省局載波通信主管理部門應在每季度始15日前,將全網,全省各站、段每季度“載波通信運行綜合報表”及運行小結,上報國電通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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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歸口。
本標準主要修訂單位: 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國電通信中心、華中電業(yè)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修訂人:趙洪義、劉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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