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7 結構及工藝應符合GB3906、GB7251、JB616的規(guī)定,以滿足安全運行、 準確計量、運行監(jiān)視和試驗維護的要求,同時,還應做到:
a.殼體及機械組件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在儲運、安裝、操作及檢修時不致發(fā) 生有害的變形。
b.柜頂設置吊裝用掛環(huán)。
c.各柜(箱)的門上設置可鉛封的門鎖。
d.觀察窗的玻璃用無色透明材料,厚度不小于4mm,面積滿足監(jiān)視及抄表的要 求。
e.各電度表裝在電度表專用夾具上。
f.儀表與儀表、儀表與試驗接線盒間留有便于現(xiàn)場試驗接線的必要間距。
g.各單元之間,宜以隔板或采用箱形結構體加以區(qū)分和隔離。
h.連接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可移動部件以及需經常試驗或拆卸的連接導線, 應留有必要的裕度。
i.多股連接導線的線頭要搪錫。
j.柜(箱)內設置觀察和檢修用照明燈。
k.要預留裝設電力負荷控制設備的位置。
l.電氣設備和電氣器件,應按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及接線。
6 產品檢驗
分為型式試驗和出廠檢驗兩種。
6.1 型式試驗
試驗的目的是驗證電能計量柜的電氣、機械性能和制造工藝是否符合本標準的 要求。
型式試驗由制造廠主動提請國家指定的檢驗部門進行。樣品必須是經出廠檢驗 合格的產品,全部試驗項目應在同一臺樣品上做。
6.1.1 再次做型式試驗
下列情況之一,應再次做型式試驗:
a.產品轉廠生產。
b.停產三年后再次生產。
c.成批大量生產時,每隔五年做定期抽檢。
d.設計、工藝或采用的電氣設備、電氣器件以及結構材料作了較大的修改變更 以致影響產品性能時,可按情況之不同再次做全部型式試驗或做個別項目的型式試 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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