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ò耍┫腊踩熑稳宋械钠渌腊踩芾砉ぷ鳌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匯報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ㄒ唬⿺M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ǘ┙M織管理義務(wù)消防隊; 。ㄈ⿺M定單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shè)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 。ㄎ澹┎樘幐黝愡`反安全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務(wù)。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條 義務(wù)消防隊接受礦消防安全領(lǐng)導小組的指揮調(diào)動,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管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1.3.4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行嚴格管理,設(shè)置明顯的防火標志,確保消防設(shè)施、器材配備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員的消防責任落實。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對運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炸藥庫、油脂庫、重點機房等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要嚴格審批手續(xù),經(jīng)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審批后,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控人,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確認無火災、無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十四條 各重點要害部位必須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撤消或損壞。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shè)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shè)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shè)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及時檢查維護各類用電線路,及時更換,維修老化、脫皮等存在火災隱患的線路。 第十七條 各單位發(fā)生火災時,要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wù)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嚴禁存在僥幸心理,瞞報火災事故或是不及時采取撲救、疏散措施。臨近單位要給予全力支援,無條件為處置火災提供便利。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gòu)搶救人員、撲救火災無條件提供便利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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