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 零件表面處理應符合標準5.7.2條的規(guī)定。鋁件陽極化表面質量按HB5055 進行,鍍鋅件表面質量按HB5035進行;發(fā)蘭表面質量按HB5062進行。
7.1.5 零件表面加工要求符合本標準5.3條的規(guī)定。
7.2 卡具的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出廠檢驗和抽樣檢驗。每類檢驗應各自按表5規(guī) 定的試驗項目進行。

7.2.1 型式檢驗。
a.定型前的卡具應按本標準規(guī)定進行型式檢驗。
b.如卡具制造工藝、材料及設計變更時,須按本標準規(guī)定進行型式檢驗。
7.2.2 出廠檢驗。
7.2.2.1 對交貨的產品逐個進行本標準規(guī)定的出廠檢驗。制造廠應保證出廠的卡具 均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7.2.2.2 經供、需雙方同意,可對交付使用的全部或部分產品進行本標準未作規(guī)定 的附加試驗。
7.2.3 抽樣檢驗。
7.2.3.1 產品按批量(以材質、工藝相同的同一型號卡具為一批)進行抽樣檢驗,抽 驗試件數量為每批產品的5%,但不得少于3套。
7.2.3.2 抽樣檢驗按表5規(guī)定的試驗項目進行,如有任何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本標 準規(guī)定時,應在同一批產品中抽取加倍數量的試件進行該項試驗。如仍有不合要 求者,則該產品為不合格。如僅外觀、尺寸不合格,允許逐套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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