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 新增條文
繼電保護技術發(fā)展很快,不斷出現一些新裝置,如光纖、微波、特高頻等新型 保護裝置,因此,在本條中規(guī)定,對采用新型保護裝置的發(fā)電廠,允許增加相應的 專用試驗裝置。
5.2 設 備 配 置
5.2.1 原定額第二節(jié)的修改條文
本標準對繼電保護試驗室的設備配置作了一些修改,下面就有關問題加以說 明。
(一)繼電保護試驗室設備投資分析
修改后的繼電保護試驗室設備投資較原定額有所增加,原因簡單分析如下。
對于Ⅰ、Ⅱ、Ⅲ類電廠,本標準使高頻保護調試設備有所增加,由此引起的投 資:Ⅰ、Ⅱ類電廠約1.6萬元,Ⅲ類電廠約0.8萬元;對于Ⅰ、Ⅱ、Ⅲ、Ⅳ類電廠, 本定額使微機、集成電路等復雜保護的調試裝置也有增加,由此引起的投資:Ⅰ、 Ⅱ類電廠約15萬元、Ⅲ類電廠約13萬元,Ⅳ類電廠約8萬元;本定額在Ⅰ、Ⅱ、 Ⅲ、Ⅳ類發(fā)電廠中增加了調試電流、電壓等保護的簡易綜合試驗裝置,此設備引起 的投資約0.8萬元;本定額在Ⅰ、Ⅱ、Ⅲ、Ⅳ類電廠中增加了通用儀表,此項引起 的投資約0.7萬元。
原定額按當前價格調查得出的總投資:Ⅰ、Ⅱ類電廠約需8萬元;Ⅱ類電廠約 需7萬元;Ⅲ類電廠約需6萬元。
綜上所述,本標準設備投資額與原定額設備投資額之比,對Ⅰ、Ⅱ、Ⅲ、Ⅳ類 發(fā)電廠分別為3.26、3.26、3.18、2.58。
(二)高頻保護調試
高頻保護是線路的主要保護,其設備的調試裝置是電廠繼電保護試驗室不可缺 少的設備,為此高頻保護調試裝置在本標準中有所增加。
(三)微機集成電路型保護裝置的調試
隨著電力事業(yè)的不斷發(fā)展,保護裝置也不斷更新。微機型、集成電路型保護在 電廠中普遍得到應用。為此,其調試裝置便成為電廠運行調試人員不可缺少的設 備,微機型多功能試驗裝置是調試電廠微機型、集成電路型保護的綜合裝置,此裝 置的投入可提高調試質量和工作效率,并可簡化接線,減少失誤。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