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6條 24、48V及60V直流電源輸出端的雜音計脈動電壓值不宜大于2.4mV;220V直流電源輸出端的雜音計脈動電壓值不宜大于4.4mV。若超過上述限值時,應加裝濾波設備。
第六章 接 地
第6.0.1條 通信設備的工作接地和保護接地,應接在全廠總接地網(wǎng)上。
第6.0.2條 通信設備各直流電源的正極應接地。
通信設備的下列金屬部分應接地:
一、交換機、調度總機等設備的金屬機架。
二、總配線架、保安分線箱的金屬骨架和保安器排等。
三、電纜的金屬外皮和屏蔽層。
四、變流機組、逆變器、穩(wěn)壓器、整流器、專用交直流配電屏和自動電源切換屏等的金屬骨架。
各設備的接地應由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母線相連接。嚴禁在1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設備。
第6.0.3條 對可能將發(fā)電廠接地網(wǎng)的高電位引向廠外,或廠外的低電位引向廠內(nèi)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附錄 本規(guī)定用詞說明
執(zhí)行本規(guī)定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zhí)行中區(qū)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對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一般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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