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出廠年月及編號。
8.1.2 外包裝箱上應以不易洗刷的涂料作如下標記:
a.發(fā)貨廠名、產品名稱、型號;
b.收貨單位名稱、地址、到站;
c.箱子毛重及外形尺寸(長×寬×高);
d.箱子外面加上“防潮”、“向上”、“小心輕放”等標志。
8.2 包裝
8.2.1 產品包裝前的檢查
a.產品的軟件、備品、合格證和有關技術文件是否齊全;
b.產品外觀有無損傷;
c.產品表面有無灰塵。
8.2.2 包裝的一般要求
產品應有內包裝和外包裝,插件插箱應鎖緊扎牢、包裝應有防塵、防雨、防震措施。
8.3 運輸
裝置應適于陸運、水運(海運),運輸裝卸按包裝箱上的標志進行操作。
8.4 貯存
包裝好的裝置應貯存在環(huán)境溫度符合第5.1條規(guī)定,相對濕度不大于85%的庫房內,室內無酸、堿 、鹽及腐蝕性、爆炸性氣體,不受灰塵雨雪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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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yè)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靜態(tài)繼電保護裝置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電力工業(yè)部南京自動化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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