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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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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米處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2)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引余炸藥)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fēng)吹這些 。3)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4)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guān)的工作。 20.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dāng)班放炮完畢。若遇特殊情況無法當(dāng)班放完時,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清情況。 21. 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煙并經(jīng)班組長同意后,放炮員須吹長哨并大聲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讓其他人員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22.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規(guī)定地點或親自攜帶收藏。 23. 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寫消耗單并須經(jīng)班組長簽字。當(dāng)班要辦好爆破材料退還手續(xù),不準(zhǔn)私藏電雷管及炸藥。 24. 向下班放炮員交班,介紹當(dāng)班工作情況。 25. 升井后要將瓦斯檢定器或瓦斯檢定燈交回礦燈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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