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
一、出讓人
名稱:甘泉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甘泉縣迎賓路19號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延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延安新區(qū)為民服務中心南側東樓7號樓A區(qū)2樓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甘泉縣橋鎮(zhèn)麥臺子后溝采石場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巖
地理位置:甘泉縣橋鎮(zhèn)麥臺子后溝
面積:0.0495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4035378.7830 |
36590218.5503 |
2 |
4035095.0290 |
36590218.5503 |
3 |
4035095.0290 |
36590392.9064 |
4 |
4035378.7460 |
36590392.9064 |
* |
1167 |
1059 |
資源儲量:339.63萬噸
開采標高: 1167米至 1059米
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322.65萬噸
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編制可行方案
擬出讓年限:10年
起始價:578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符合采礦權申請條件或受讓條件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應當符合《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或《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有關采礦權申請人的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企業(yè)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萬元(含500萬元),本次采礦權出讓不接受聯(lián)合競買。 (二)在“信用中國”、“國家企業(yè)信用公示系統(tǒng)”或“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信用報告中未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三)未列入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tǒng)“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中;(四)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買; (五)其他委托人對競買條件的要求。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3年04月07日—2023年04月21日
地點:延安新區(qū)為民服務中心南側東樓7號樓A區(qū)2樓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凡有意參加掛牌的競買人,請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4月6日16時前聯(lián)系西安市公物拍賣行有限責任公司辦理競買申請登記手續(xù)并獲取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03月07日—2023年04月06日
申請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凡有意參加該項目的競買人,請于公告報名時限內攜帶以下資料到延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窗口辦理競買申請: 1、競買申請書(原件)。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委托他人代為競買及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文件(原件)。5、保證金繳納證明。6、出讓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7、上述資料壹式伍份留存。 競買申請一經提交,即視為對出讓公告、出讓文件、采礦權現(xiàn)狀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完全接受。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競得人的確定原則 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具體事宜委托西安市公物拍賣行有限責任公司主辦。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是否成交: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的,掛牌成交;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3.在掛牌期限內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報價低于底價的,掛牌不成交。 4.在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以當時掛牌價為起始價轉入現(xiàn)場競價,通過現(xiàn)場競價,不低于出讓底價且價高者確定為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1、采礦權投資存有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政策法規(guī)變化的風險,競買人需慎重決策。競買者應在報名之前自行前往礦區(qū)所在地現(xiàn)場踏勘,知悉現(xiàn)狀,一經提交資料申請競買即視為對掛牌出讓礦區(qū)無異議并全部接受。 2、礦山開采應辦理環(huán)保、發(fā)改、應急、水利、林業(yè)、市場監(jiān)督管理、公安、自然資源等相關手續(xù),競得人按照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土地、山林、道路及地面附著物等的補償問題,由競得人自行與相關權利人協(xié)商解決。 3、本次出讓區(qū)塊地質工作程度較低,投資風險較大,請競買人注意防范,一切風險由競得人承擔。 4、礦產資源開采投資具有不可預見性的風險,競買人參與競買前應通過實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該采礦權的相關情況,審慎評估投資風險。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對掛牌出讓文件和掛牌出讓采礦權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出讓人、交易平臺和代理機構不承擔責任。 5、若競得人反悔或無故退出,所交保證金概不退還。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公告時間:2023年3月7日9時至2023年4月6日16時。如對擬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十、失信聯(lián)合懲戒提示
競得人如不按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簽訂成交確認書后不按要求簽訂礦業(yè)權出讓合同,則將被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實施聯(lián)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一)本次礦權出讓只接受競買申請人現(xiàn)場書面方式報名,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報名。 (二)本次掛牌出讓,出讓人、交易平臺和代理機構不組織踏勘,競買申請人自行前往。(三)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以變更公告為準。 (四)申請人競買成功后,必須在甘泉縣境內設立子公司,并進行工商注冊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手續(xù),依法繳納各項稅費。 (五)申請人競買成功后,投入采礦生產未滿壹年的,不得轉讓采礦權(建成生產滿一年后,方可依法轉讓)。(六)競買人競拍成功后,須繳納前期整合費用。 (七)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文件。
本公告在甘泉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延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