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3〕1號)、《礦業(yè)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和《陜西省礦業(yè)權招標拍賣掛牌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清澗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委托榆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清澗縣高杰村鎮(zhèn)劉家山村建筑用砂巖礦擴大區(qū)采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清澗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場所:陜西省榆林市清澗縣河西北路土地大樓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榆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qū)航宇路市民大廈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清澗縣高杰村鎮(zhèn)劉家山村建筑用砂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巖
地理位置:清澗縣高杰村鎮(zhèn)劉家山村
面積:0.1953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
4111638.68 |
37451159.24 |
|
4111608.32 |
37451171.24 |
|
4111646.04 |
37451260.80 |
|
4111630.45 |
37451300.66 |
|
4111422.79 |
37451298.42 |
|
4111405.78 |
37451419.58 |
|
4111460.72 |
37451433.96 |
|
4111497.00 |
37451461.75 |
|
4111485.44 |
37451508.40 |
|
4111489.49 |
37451512.05 |
|
4111534.26 |
37451512.30 |
|
4111531.57 |
37451539.99 |
|
4111506.18 |
37451580.58 |
|
4111523.93 |
37451618.34 |
|
4111495.55 |
37451639.54 |
|
4111459.67 |
37451620.26 |
|
4111454.14 |
37451601.15 |
|
4111376.98 |
37451568.29 |
|
4111327.87 |
37451571.66 |
|
4111308.81 |
37451679.26 |
|
4111314.12 |
37451758.81 |
|
4111292.67 |
37451818.80 |
|
4111294.33 |
37451886.79 |
|
4111266.48 |
37451941.86 |
|
4111151.29 |
37451955.05 |
|
4111085.97 |
37451949.71 |
|
4111106.19 |
37451753.80 |
|
4111126.12 |
37451681.06 |
|
4111119.75 |
37451624.86 |
|
4111132.48 |
37451576.15 |
|
4111130.32 |
37451521.59 |
|
4111148.73 |
37451501.96 |
|
4111240.64 |
37451511.14 |
|
4111334.37 |
37451166.06 |
|
4111239.73 |
37451158.82 |
|
4111231.50 |
37451120.76 |
|
4111301.03 |
37451100.00 |
|
4111366.43 |
37450997.85 |
|
4111388.11 |
37450992.14 |
|
4111401.45 |
37450992.46 |
|
4111416.07 |
37451005.16 |
|
4111401.48 |
37451008.81 |
|
4111390.00 |
37451012.39 |
|
4111383.24 |
37451023.64 |
|
4111372.81 |
37451059.49 |
|
4111352.77 |
37451069.89 |
|
4111343.27 |
3745107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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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335.08 |
37451091.41 |
|
4111333.27 |
37451102.95 |
|
4111332.96 |
37451121.07 |
|
4111235.47 |
37451136.71 |
|
4111239.73 |
37451158.81 |
|
4111343.88 |
37451166.79 |
|
4111450.34 |
37451144.80 |
|
4111452.50 |
37451121.23 |
|
4111477.29 |
37451090.43 |
|
4111478.51 |
37451079.45 |
|
4111479.30 |
37451072.28 |
|
4111531.50 |
37451055.77 |
* |
795 |
630 |
資源儲量:514.65萬噸
開采標高: 795.00米至 630.00米
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該礦山為利用已有礦區(qū)原有生產系統(tǒng)進行開發(fā)利用和保護,競得人須編制《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并嚴格按照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進行開發(fā)利用和保護,承擔綠色礦山建設的主體責任。
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買人成功競得采礦權后,應編制《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方案》,并承擔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責任,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方案》,履行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義務。競得人須按照“企業(yè)設立、政府監(jiān)管、滿足需求、?顚S谩钡脑瓌t,設立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恢復基金賬戶并足額提取繳存費用,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確保礦區(qū)復墾后地質生態(tài)環(huán)境的高效治理。
擬出讓年限:17年
起始價:497.49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除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申請參加。 (二)本次采礦權出讓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買。 (三)未被列入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的“嚴重違法名單”;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未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四)法律、法規(guī)及《掛牌出讓文件》限制的除外。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4年03月06日—2024年03月19日
網上地址:http://yl.sxggzyjyl.cn/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本次掛牌出讓公告時間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5日,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在榆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或出讓方處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02月02日—2024年03月05日
申請報名方式:申請人須在報名前持掛牌出讓文件要求的申請資料到出讓人處提交競買申請,取得競買資格確認書的申請人在交易中心備案登記后,用辦理的CA鎖、賬號登錄交易中心電子交易系統(tǒng)進行報名,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以銀行實際到賬時間為準,逾期不再受理。本期掛牌出讓只接受在交易中心電子交易系統(tǒng)電子化報名,掛牌網絡競價均在電子交易系統(tǒng)進行。 本次掛牌不接受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和口頭競買申請。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掛牌出讓采用有底價加增價方式競買,按照價高者得且不低于底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掛牌時限屆滿,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是否成交: (一)本次掛牌出讓的采礦權均屬于利用已有礦區(qū)原有生產系統(tǒng)進行開發(fā)利用和保護。(二)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于底價的,掛牌成交。 (三)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報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四)在掛牌期限內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底價的,掛牌不成交。 (五)掛牌期截止時,經系統(tǒng)詢問,若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的,掛牌出讓轉入延時競價,競買人做出決定并提交系統(tǒng),當時掛牌價為起始價進行限時競價,出價最高且高于起始價者為競得人。 (六)掛牌成交后,競得人和出讓人應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
八、風險提示
采礦投資風險較大,意向競買人在遞交報名申請前應充分了解采礦權范圍的地質情況、資質稟賦、土地權屬、地上地下建設項目及礦區(qū)周邊條件等相關情況。下述風險及可能帶來的后果,競買人應充分考慮、慎重決策,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標的瑕疵的影響:采礦權投資存有不可預見的風險,本次掛牌出讓的采礦權,其儲量核實報告、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等均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并經主管部門評審備案,但有關礦體的規(guī)模、形態(tài)、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競得人競買成交后須承擔相應的風險,提交申請并參加競買,即視為對出讓的采礦權現狀和掛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 (二)政策風險:競買人應充分考慮國家、省、市、縣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以及其它政策調整和變化可能帶來的風險。 (三)若競買人競得采礦權后,涉及環(huán)保、林業(yè)、應急、土地、水土保持、電力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自行辦理,發(fā)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自行負責。如因法律法規(guī),國家或地方產業(yè)、環(huán)保、規(guī)劃等政策調整因素造成的勘察、開采無法實施的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四)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和未提及的其他風險。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出讓交易程序存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前2小時以書面方式向榆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的,應在報名截止前以書面方式向清澗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提出。
十、失信聯(lián)合懲戒提示
(一)競買人存在《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lián)合懲戒的備忘錄》列明的失信行為,屬于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依法限制參加本次采礦權交易活動。 (二)競買人雖未被列入聯(lián)合懲戒備忘錄,但在本次采礦權出讓活動中以抬高競價為由向其他競買人勒索財物的,一經查實,其行為將被列為失信懲戒備忘錄。 (三)出讓人通過“信用中國”等網站查詢競得人信用信息,對競得人信用情況進行審核,如發(fā)現競得人存在失信行為的,將取消其競得人資格。 (四)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或視為自動放棄競得結果),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行為將被列為失信懲戒備忘錄,情節(jié)嚴重的則將被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實施聯(lián)合懲戒。 1.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的;2.不按約定足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3.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事實的; 4.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違法違規(guī)手段競得的;5.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失信行為。
十一、其他內容
1.本項目出讓掛牌成交后,由競得人與周邊已有采礦權進行整合,按照變更程序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xù),出讓區(qū)塊內已采動的資源量應在辦理采礦許可證之前處理完畢。 2.本項目的競得人必須在“十四五”時期內建成并投產,且在礦山投產之前不得以合資、合作等任何名義進行礦業(yè)權轉讓。 3.競得人在采礦權有效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guī)、相關礦業(yè)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 4.本次掛牌不組織現場踏勘,竟買人可自行現場踏勘。競買人參加本次出讓項目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5.本次掛牌只接受網上報價,不接受現場書面報價以及電話、郵件、口頭等方式報價。 6.本次出讓公告等相關信息同時在自然資源部網站、榆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fā)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項在上述網站發(fā)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本公告在清澗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門戶網站、榆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
清澗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4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