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土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統(tǒng)一網上交易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受宜春市自然資源局委托,宜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網上拍賣方式出讓以下采礦權。
一、出讓人
名稱:宜春市自然資源局
場所:宜春市宜陽大廈中座12樓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自然資源交易網
場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qū)紫陽大道3088號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江西省豐城市城前礦區(qū)建筑用凝灰?guī)r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石料(凝灰?guī)r)
地理位置:擬出讓礦區(qū)位于江西省豐城市城區(qū)195°方位,直線距離26.6公里,地處城前村蟹坑,屬豐城市麗村鎮(zhèn)城前行政村管轄。
面積:0.392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3091445.868 |
39371161.25 |
2 |
3091601.689 |
39371502.58 |
3 |
3091709.681 |
39371575.14 |
4 |
3091594.179 |
39371806.41 |
5 |
3091672.098 |
39372074.79 |
6 |
3091481.088 |
39372115.32 |
7 |
3091237.823 |
39371923.87 |
8 |
3091081.429 |
39371654.69 |
9 |
3091052.849 |
39371484.59 |
10 |
3091137.979 |
39371466.28 |
11 |
3091264.234 |
39371109.99 |
* |
+310 |
+120 |
資源儲量:可采儲量2156.59萬噸
開采標高: +310米至 +120米
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以開發(fā)利用方案為準
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以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為準
擬出讓年限:15.9年 含基建期
起始價:3100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競買申請人必須是具有合法資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企業(yè)法人。 2、凡被列入公共資源和自然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黑名單的企業(yè)禁止參與本采礦權的競買。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拍賣
拍賣時間:2024年03月05日 拍賣交易時間: 自2024年03月05日10時00分起。
網上地址:https://zrzy.jxggzyjy.cn
六、獲取拍賣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拍賣文件的途徑:出讓公告、出讓須知及其他相關文件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以下簡稱“網上交易系統(tǒng)”)發(fā)布,請在正式報名前登錄網上交易系統(tǒng)查看。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02月01日—2024年03月04日
申請報名方式:(一)競買申請人應當取得有效的數字證書,方能參與網上申請和競買活動(辦理數字證書詳情請登錄江西省數字公司門戶網站https://www.jxca.org.cn/)。 競買申請人應妥善保管數字證書及密碼,如有遺失或損毀數字證書、遺忘或者泄露密碼的,應及時到原辦理機構辦理掛失,并重新申領。如登記信息有變化的,應及時到數字證書服務機構進行信息變更。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之前,應仔細閱讀《江西省礦業(yè)權網上交易規(guī)則》、《江西省國土資源網上交易應急處置辦法》(試行)及網上出讓公告、出讓須知和其他相關文件。如對網上交易相關文件及采礦權信息有疑問的,可向交易機構和采礦權所在地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咨詢。 (三)競買申請一經提交,即視為競買申請人對《江西省礦業(yè)權網上交易規(guī)則》、《江西省國土資源網上交易應急處置辦法》(試行)、出讓公告、出讓須知、其他相關文件和礦業(yè)權現(xiàn)狀等相關情況完全知曉且無異議,并自愿完全承擔可能存在的任何風險。 (四)競買申請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開立電子保函,方可參與報價。每筆電子保函只對應一宗采礦權,同時競買多宗采礦權的,應分別辦理電子保函。競買申請人沒有按時辦理電子保函或者開立電子保函擔保金額不足的,網上交易系統(tǒng)禁止其參與競買。 (五)競買申請人應按時登錄網上交易系統(tǒng),做好競價準備,并保持在線登錄狀態(tài),隨時關注網上交易系統(tǒng)的提示,切勿錯過所參與采礦權的競價。 (六)競買申請人因其計算機遭遇網絡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遺失數字證書、遺忘或者泄露密碼、操作不當等原因不能正常登錄網上交易系統(tǒng)進行申請、報價、競價等操作的,后果由競買申請人自行承擔。 (七)競買人計算機或網絡環(huán)境遭到人為攻擊和干擾的,競買人應及時向當地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報案。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報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競買申請人應當充分了解礦業(yè)權人應履行的義務及礦產勘查開發(fā)相關法律法規(guī),承擔以下風險而帶來的損失: 1、競買申請人未對出讓范圍所涉及的土地、山權、林權、道路、地下管線、水電供給、廢渣占地堆放、地表附著物、社群關系等影響資源勘查作業(yè)的外部條件作充分的了解; 2、因法律法規(guī)、國家或地方的產業(yè)、環(huán)保規(guī)劃調整等相關政策原因,采礦權必須終(中)止; 3、新建礦山原則上正式投產后1年內須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本《采礦權出讓網上拍賣須知》由出讓人和交易機構負責解釋。
十、失信聯(lián)合懲戒提示
(一)競得入選人、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競得人所開具的電子保函確定的擔保金額、不予返還,并將其納入公共資源和自然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黑名單: 1、競得入選人逾期或拒絕簽訂《礦業(yè)權成交確認書》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礦業(yè)權出讓合同》的; 3、競得人逾期未交納或未全額交納應繳出讓收益和相關費用的; 4、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事實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違法、違規(guī)手段競得的; 6、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 (二)未申請辦理新立登記手續(xù)的,視為其自動放棄競得結果,出讓人有權重新組織該采礦權出讓。
本公告在宜春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自然資源交易網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