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大氣壓力:86~106kPa。
5.3 正常試驗環(huán)境條件
a.環(huán)境溫度:15~35℃;
b.相對濕度:45%~75%;
c.大氣壓力:86~106kPa。
5.4 貯存、運輸極限環(huán)境溫度
裝置的貯存、運輸、安裝允許的極限環(huán)境溫度為-25~70℃,在不施加激勵量的條件下,不出現(xiàn)不可逆變化,溫度恢復后,裝置性能符合本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5.5 周圍環(huán)境
使用地點無爆炸危險,無腐蝕性氣體及導電塵埃,無嚴重霉菌,無劇烈沖擊振動源;有防御雨、雪、風、砂、塵及靜電措施。
5.6 直流電源
5.6.1 輸入電壓
a.額定電壓:110V,220V;
b.允許電壓偏差:+15%~-20%;
c.紋波系數(shù)小于:5%。
5.6.2 輸出電壓
逆變電源輸出額定電壓:24V,±15V;±12V。
5.7 功率消耗
交流電壓回路在額定電壓下每相功率消耗不大于:5VA,1VA。
5.7.1 交流電流回路在額定電流下每相(包括零線回路)功率消耗不大于:5VA,2VA。
5.7.2 直流電源回路在額定電壓下的功率消耗不大于:60W,40W。
5.8 裝置整組性能要求
5.8.1 在全相運行狀態(tài)下應能反應各種短路故障,包括同時性三相對稱短路。選相元件相繼動作時,亦能正確動作。
5.8.2 系統(tǒng)發(fā)生全相或非全相振蕩以及非全相運行中不應誤動。
5.8.3 在保護裝置允許的使用范圍內(nèi),應考慮非工頻電流分量和電容性電流對保護裝置的不利影響,并采取必要的對策。任何情況下區(qū)外故障、區(qū)外故障切除以及空載合閘時,不應誤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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