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每個大包裝上應標明“小心輕放”、“向上”、“防濕”、“防震”等標志,其標志應符合GB 191-85《包裝運輸指示標志》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產(chǎn)品型號及名稱,制造廠名稱及收貨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6.4 產(chǎn)品應保存于通風良好,溫度為5~35℃范圍內(nèi),相對濕度不大于65%,周圍無帶酸、堿或其它有害氣體的庫房中。
6.5 產(chǎn)品在運輸過程中,不得受強烈的振動和碰撞。在保存和運輸中均應避免日曬、雨淋、高溫、潮濕和擠壓。
附 錄
時控開關機芯配套安裝尺寸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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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水利電力部提出,由水利電力部電力科學研究院歸口并負責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田亮耕、葉文濤、于金壽、解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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