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抗高頻干擾試驗,均應符合部標準SD189-87《靜態(tài)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 裝置通用技術條件》第7章抗高頻干擾技術措施及高頻干擾試驗的有關規(guī)定。
4.8 高低溫試驗:
繼電器的高低溫試驗均應按國家標準GB2423.1-81、GB2423.2- 8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huán)境試驗規(guī)程》試驗A中的低溫試驗方法和試驗方法B中 的高溫試驗方法的規(guī)定。
4.8.1 高溫試驗嚴酷程度:
a.溫度等級:+40、+50、+55、+60℃。溫度允許偏差范圍均為±2 ℃。
b.持續(xù)時間:在試驗品溫度達到穩(wěn)定后,尚需要進行一定時間的高溫條件試 驗時,其持續(xù)時間應從2h、16h中選取。
檢查高溫時繼電器是否能正常啟動或正常工作這種適應性試驗時,試驗的持 續(xù)時間只選2h;作高溫耐久或可靠性試驗時選16h。
4.8.2 低溫試驗嚴酷程度:
a.溫度等級:-25、-15、-10、0℃。溫度允許偏差范圍均為±3℃。
b.持續(xù)時間同本標準4.8.1b。
4.9 其他:
其他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法均應符合SD189-87《靜態(tài)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 裝置通用技術條件》部標準的規(guī)定。
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能源部繼電保護標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能源部南京電力自動化設備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李克成。
上一頁 [1] [2] [3] [4] [5] |